各单位:
今年六月份,西安市税务稽查局在我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税务稽查,他们依照税法讲: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我院是所得者个人的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规定,凡当月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加班劳务费等均要累加计税,并要求我院从2015年7月起所有个人薪金收入都必须纳入计税软件管理。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每月收入累计超过3500元要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进入计税软件扣税。为了合理计算扣税基数,经和相关部门协商作如下规定:绩效工资、课时费津贴、导师课时费在每月15号报送至财务处;外聘课时费在每月20号报送至财务处;其他奖励、加班、津贴等在本月内随时报送。个人所得税法、所需表格在财务处网站页面复制或者下载。
附1:《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工资、薪金所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附2:《劳务税税率》
附3:《西安美术学院 费(补贴)发放明细表》
财 务 处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