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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部门预算及年终结账的通知
2015-11-12 11:59 财务处 

各系、处等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教育厅对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时间要求,财务处将进行年终对账、结账、决算及编报2016年部门预算,为了保证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认真编制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好的部门预算需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于2015年12月1日前报财务处。教学单位需附各年级各类学生人数、人事处需提供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情况(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同时应做到保运转、保重点、保急需,加强办公费、三公经费、会议费的管理,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2016年各教学单位各项业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学业务费310元/生、办公费50元/生、教学差旅费200元/生、下乡实习费370元/生、学生活动费30元/生、小型设备购置费140元/生。

    四、总务处应将聘用后勤维护人员工资单独汇总统计,应注明人数和月工资标准。

    五、加强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管理,各单位的采购经费预算必须与已上报给国资处的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相匹配,即项目不得出现与政府采购预算不相符的情况,金额不得超出所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范围。

    六、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元月10日为财务处年终结账及决算时间,在此期间财务处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各单位如有未报销的账务,请于2015年12月23日之前尽快来财务办理报账手续。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有借款的人员,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账结算手续。根据《西安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暂付款原则上一个月内报账结算,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财务处将从借款人的基本工资或绩效工资中暂扣(借款明细附后)。

    七、对于2014、2015年下达的专项,请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将采购申请提交审计处或国资处,于2015年12月23日之前完成报账手续。

    八、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应在年度终了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因此请国资处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与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处的对账工作。

    九、请总务处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伙食科财务报表(含艺术教育学院)报至财务处,以便财务处完成学院年终决算报表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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