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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意见
2016-08-30 11:0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意见

陕财办会〔2014〕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会计工作是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通过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单位财会管理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存在着法制意识不强,会计基础薄弱,会计监督弱化,内控程序缺失,预算约束软化,资产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松弛,账证报表“两张皮”,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会计工作既是单位管理的综合反映,又是内部管理的重要基础,进一步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必须加强会计工作。

    (二)加强会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必然要求。《条例》提出要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严格管控“三公”经费,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需要着力加强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管控各项支出,规范会计核算,夯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三)加强会计工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保障。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贯彻财政法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制度,加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各项财政改革提供有力地基础保障。

    二、强化会计管理,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一)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业务事项控制。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等业务事项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范围、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审批提交表单资料和相应审批责任。业务事项无计划、无预算、申请资料不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批准,确保业务事项审批合规合法。

    (二)强化内部表单控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单位根据制度规定、管理要求,结合公务活动特点、业务流程,制定格式统一规范、要素齐全、责任归属明确的内部各类业务办理表单。如业务事项办理申请审批单、业务办理报销审批单、记录专项业务办理的公务接待清单、临时出国人员国外费用报销单等,以及反映按规定公务接待中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收据,培训支付的讲课费签收单等。同时,加强对外来原始凭证审核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实现各类业务事项办理“有痕”和“留印”,办理情况可核查。

    (三)加强支出报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预算约束。各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报销审核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和业务事项管理需要,明确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自审核责任。严禁单位领导替代、干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专业审核。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未履行批准(备案)程序、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与规定不符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完备报销资料,规范事后监督。会计资料是记录反映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凭据。各单位应明确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资料附件,反映业务事项办理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规范事后控制。“一事一结”“一事一报”,一个业务批准事项一次报销,严禁签单挂账,集中报销。

    ——报销资产购置,须附采购申请预算审批表、采购合同、商品验收入库单、商品购置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按规定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还须附政府采购申请审批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报销差旅费,须附出差事由文件通知、内部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等。

    ——报销公务接待费,须附有派出单位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等。

    ——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预算(决算)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代表签到册,会议费发票及明细支出表等。

    ——报销培训费,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预算(决算)审批表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费发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报销临时出国(境)费用,须有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或出境通行证(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团组负责人签字的团组实际出行行程表(行程表中须有具体时间、地点、活动安排情况)、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经省财政厅审批的《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因公临时出国外汇核销表》及银行售付汇手续文件资料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严格结算方式,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除外)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规定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细化会计核算,完善信息公开的会计基础。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备查簿(台账),专项记载各类业务办理情况。账簿记录和备查簿(台账)应相互补充,真实、完整地记录反映各类经济业务。同时,建立财会部门与业务职能部门、信息公开部门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数据准确及时采集、相互稽核、汇集共享,夯实信息公开的会计基础。

    三、夯实会计基础,持续推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从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加强会计基础;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评估,建立会计基础规范化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活动成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一)健全会计机构,依法配备会计人员。单位应依据《会计法》的要求,结合会计工作业务量、单位规模、管理要求等因素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严格总会计师、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明确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杜绝会计出纳“一肩挑”。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根据单位性质选择适用会计制度。不得随意改变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得在不同会计制度标准间作选择性执行。不得调整总账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确保新制度执行到位。

    (三)规范会计核算。加强收入管理,规范收入核算,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要全额及时上缴,不得挪用或截留;不得将应计入单位收入的款项,不入账、转移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或支出管理的款项,列入往来科目核算。严格账簿记录与款项、实物定期核查制度,保证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严禁随意调表,账证报表“两张皮”。

    (四)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实施政府采购,强化固定资产内控制度,严格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管理流程。严格资产处置的报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置资产。按照资产清查的程序,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以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为契机,梳理业务流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机制建设,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之中,从制度上防范风险、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六)完善会计工作交接,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调动工作或者离职会计人员交接手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交人和监交程序,确保会计工作连续性。制订并严格执行会计档案归档、查阅、复制、销毁制度,及时装订和移交会计档案。

    四、落实责任,健全会计工作的责任体系

    (一)落实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依据《会计法》,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会计工作职能作用,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二)夯实单位会计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会计工作流程,制定作业标准,完善岗位责任,依法组织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为单位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切实履行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系统管控职责。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担负起管理本系统、本部门会计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加强会计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会计监督,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定期复核检查,以及针对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促进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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