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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银行存款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2014-05-22 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财经制度,为落实银行存款的经济管理责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并结合我院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开出银行票据

    银行出纳在开出银行票据之前须将记账凭证与电脑中的记录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⑴凭证日期与电脑内凭证日期是否一致;⑵凭证中金额与电脑内凭证金额是否一致;⑶凭证中金额的借贷方向与电脑内凭证金额的借贷方向是否一致。

    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出银行票据,并对已开出的银行票据与打印出来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

    ⑵银行票据上的金额与凭证金额是否一致;⑵银行票据上的收款单位(个人)的名称与凭证后所附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⑶银行票据上的收款单位(个人)的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凭证后所附转账信息是否一致。

    复核无误后在银行票据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及时送交银行,并将票据存根及进账单等附于记账凭证后。

    根据业务需要及现金出纳的要求提取现金,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时需两人同去,以保安全。

2、票据受理

    银行出纳对收到的票据首先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出票日期、金额(包括大小写)、用途等。审核无误后将票据进行背书及填制进账单,并及时将票据及进账单送交银行。

3、票据的管理及使用

    银行出纳填制银行空白凭证领用单,直接从银行购买空白票据,并妥善保管。对支付票据的购买、保管及领用等环节实行登记、领用、签发制度。一般情况下银行支票不许外带,特殊情况下如需带出票据,应填写好收款人、出票日期、金额、用途等,领用人需在票据存根上签字。

4、银行对账

    银行出纳每月月初按开户行名称和账号,以及存款的种类,分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若有不符,对未达账项应认真查明原因,并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按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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