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美术学院办学收入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西安美术学院办学收入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经2003年6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美术学院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
西安美术学院办学收入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与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相衔接,科学合理地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的发展,特制定西安美术学院办学收入分配及管理办法。
一、分配比例
1.成教学院、职校学费收入上交学院45%,留成55%。
2.附中学费收入上交学院50%,留成50%。
3.各系高等教育自考生学费收入上交学院25%,留成75%,上交部分的10%转到成教学院,作为成教学院对自考的管理费用。
4.各系委培生颁发毕业证书的学费收入上交学院50%,留成50%;不颁发毕业证书的上交学院25%,留成75%。
5.留学生的学费收入上交学院30%,其余为教学和管理费用,由外事办制定详细办法。
6.培训中心、招办的收入全部上交学院,由学院掌握支出报销。
7.捐赠赞助,凡捐赠赞助人向我院捐资助学,捐资人有明确意向的按捐资人的意向办理;无明确意向的,其捐赠赞助款由学院支配开支。学院按实际收入额的2—5%对引进资金的人员予以奖励。
8.其它有关单位的收入待进行调研后,以补充文件规定分配比例。
二、管理办法
各办学单位的收支报销均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为支持各教学单位加快发展,学院规定凡有上交比例单位的开支均适当放宽审批权限,由原来学院规定的1000元扩大为10000元,万元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当年的留成开支不准出现赤字,上级文件规定的学生待遇等必须严格执行。其它收支管理均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如下开支使用范围:
(一)、上交学院部分全部纳入学院预算。根据各教学单位的不同情况,需要由学院负责承担的费用开支范围:
1.附中
⑴.学院院内的教室和教学桌凳及维修;
⑵.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
⑶.学生阅读学院图书馆图书的需求。
⑷.体育教学设施。
⑸.学院院内的水、暖、电及设施维修。
⑹.国家规定的学生医疗费用。
⑺.学生洗浴和开水供应的补贴部分。
⑻正式教职工的国家工资和除学院校内津贴之外统一发放的其它补贴。
⑼.学院院内校园网网络费及线路维护费。
⑽.学院院内的安全保卫费。
⑾.上交国家的税费。
2.成教学院
⑴.学生阅读学院图书馆图书的需求。
⑵.正式教职工的国家工资和除学院校内津贴之外统一发放的其它补贴。
⑶.上缴国家的税费。
3.职校
⑴.正式教职工的国家工资和除学院校内津贴之外统一发放的其它补贴。
⑵.上缴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二)、留成部分开支使用范围:
1.附中
⑴.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校内津贴。
⑵.行政、教学差旅费。
⑶.学生下乡实习费。
⑷.临时工工资。
⑸.报刊费。
⑹.行政、教学、招生、宣传、广告等费用。
⑺.用于保证教学的教学设备购置费。
⑻.学生奖助学金及减免的学费。
⑼.教具与模特费。
⑽.在校外租赁的教室场地及设施购置维修及安全保障费。
⑾.党团支部及学生活动经费。
2.成教学院、职校
⑴.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校内津贴。
⑵.行政、教学差旅费。
⑶.学生实习费。
⑷.临时工工资。
⑸.报刊费。
⑹.行政、教学、招生、宣传、广告等费用。
⑺.学生教室、公寓、办公场地租赁设施购置维护及安全保障费。
⑻.水、暖、电及设施维护费。
⑼.学生奖助学金及减免学费。
⑽.教具与模特费。
⑾.党团支部及学生活动经费。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收入分配比例按公布年度执行。学院在此之前的其它文件出现的条款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